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推行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措施的通告
為進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辦理便利化水平,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1號)等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推行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即買即退”(以下簡稱“即買即退”)服務措施,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同一日在我省同一家離境退稅“即買即退”商店(第一批商店名單詳見附件,后續名單更新不再另行通告)購物單次適用“即買即退”服務且實退稅額不超過20000元人民幣的境外旅客,簽訂協議書承諾于開具《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后17日(含)內自合肥新橋國際機場口岸或黃山屯溪國際機場口岸離境,在辦理信用卡預授權后,即可享受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現場申領與退稅款等額的人民幣款項(即預付金)。
境外旅客在離境時經海關驗核通過、按照協議書約定在承諾的17日(含)內于合肥新橋國際機場口岸或黃山屯溪國際機場口岸離境且符合離境退稅政策規定的,退稅代理機構為其解除信用卡預授權,辦結離境退稅業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退稅代理機構通過信用卡預授權扣款方式,向境外旅客追回預付金,并按一般規定辦理離境退稅業務。
本通告未盡事宜,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特此通告。
稅 屋附件:安徽省離境退稅“即買即退”商店名單(第一批).xls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