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相關單位:
根據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5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廳函〔2025〕326號)要求,現就我省2025年度高級會計師(正高級、副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正高級申報人員。我省范圍內從事會計工作,取得副高級資格并受聘擔任副高級職務,符合正高級任職資格申報條件的在職在崗會計專業技術人員。
(二)副高級申報人員。我省范圍內從事會計工作,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全國、省級合格證書,符合副高級任職資格申報條件的在職在崗會計專業技術人員。
公務員(含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含申報當年達到退休年齡人員)和受黨紀政務處分在影響期內的人員,不得參加職稱申報評審。
二、申報條件
申報人員須符合《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青海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青海省會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9〕121號)規定的各項要求。對于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會計人員且取得副高級資格并受聘副高級職務滿7年,學歷可放寬至大專學歷。
三、申報方式
全省高級會計師職稱申報人員通過青海省“互聯網+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統——職稱申報評審管理系統申報端”(網址:https://qhrsggfw.org.cn/rsrc/zcsb)完成職稱申報,具體操作程序及單位賬號創建要求,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青海省職稱申報評審系統組織機構創建規則》(見附件1)執行。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和評委會通過“職稱申報評審管理系統管理端”(網址:https://qhrsggfw.org.cn/rsrc/ZCGL)全流程線上辦理職稱審核、評審、發證、查詢等業務。
中央(外省)駐青企事業單位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委托我省進行職稱評審,須先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提交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委托評審書面委托函(采用線下提交方式),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通過后出具委托函,申報人員將委托函掃描后上傳至職稱申報系統,方可參與申報。
符合條件的援青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其職稱申報評審需遵循國家及我省現行相關政策規定,且評審工作與全省2025年度職稱評審工作同步安排,采用線下申報方式辦理。
四、申報人員線上提交的資料
申報人員登錄青海省“互聯網+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統——職稱申報評審管理系統申報端,按欄目要求上傳資料,上傳資料須真實、完整、有效。
(一)“詳細信息”欄
1.基礎資料。在“單位公示文件”模塊,根據提示上傳《申報(2025年度會計)系列職稱基本信息公示情況表》(系統已預設模板)。
2.工作業績總結。在對應欄目填寫任現職以來的會計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總結報告,需突出核心成果與工作亮點。
(二)“年度考核審查”欄
申報人須按年度依次如實填報近5年(2021年-2025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原件掃描件,或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復印件掃描件。非公有制單位未開展年度考核的,需上傳單位出具的書面考核證明;2025年單位考核結果暫未公布的,由單位人事部門出具2025年度考核合格證明。
(三)“學歷資歷審查”欄
1.“學歷證明資料”欄
(1)2002年后取得的學歷(學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可在學信網申請)。
(2)2002前畢業以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無法準確查詢學歷(學位)的,提交證書原件及上級主管單位審核證明。
(3)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提供證書原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取得港澳臺地區的學歷學位的,提供證書原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
(5)取得黨校、軍隊院校學歷的,提供學籍卡或畢業生登記表等有關學歷的佐證資料。
2.“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欄
上傳現任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掃描件。
3.“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明”欄
(1)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上傳單位聘任文件或聘書掃描件。
(2)各類企業單位人員、事業單位編外人員上傳聘任文件或聘任證明掃描件。
(3)聘用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聘用期間按日計算,聘用日自聘任文件/聘書出具次日起算,出具當日不計入。
4.“相關證明資料”欄
申報人根據單位類型與個人業績,上傳以下對應資料:
(1)高級會計師考試成績合格單原件的掃描件。
(2)社保證明。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編外人員需上傳青海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省外轉入人員還需上傳與業績相符的外省社保繳納記錄(在青社保需滿1年)。
(3)勞動關系證明。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各類企業人員需上傳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正式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掃描件。
(4)繼續教育證明。申報人員上傳2021年以來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證明》,每年需同時滿足相應公需課、專業課學時要求。
(5)《職稱申報人員誠信承諾書》(見附件2)掃描件。
(6)《推薦委托評審函》(見附件3)。省屬企事業申報人員須提交單位出具的《推薦委托評審函》。中央駐青單位或外省在青分支機構(含民營)申報人員須提交經本單位同意并按照管理權限由中央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經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后,根據我省職稱評審管理權限,由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向評審委員會出具委托評審函。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辦理委托評審手續的,均不予受理申報資料。
(7)我省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在推薦申報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前須填報《2025年度青海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聘任情況年度審核表》(見附件4),并按照崗位設置管理權限到同級人社部門審核備案本單位高級職稱申報數額,在經過審核備案的職稱申報數額內進行本單位的職稱申報推薦工作。未進行審核備案的,不予受理職稱申報資料。
(四)“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審查”欄
(1)按業績類別在對應模塊填寫信息,上傳任現職以來的會計專業技術工作業績佐證資料(同一業績不得重復上傳)。
(2)工作履歷按會計專業技術工作起始時間,依次填寫,確保順序清晰。
(五)“論文論著審查”欄
(1)論文。上傳刊物原件封面、主辦單位頁、目錄頁(彩色筆標注論文位置)及正文掃描件,若為外文論文需額外附加完整的中文譯文掃描件。
(2)論著。上傳封面、版權頁、目錄(摘錄頁,標注本人撰寫部分)、編委會名單頁以及能明確標注著作字數頁面的掃描件。
(3)刊號與檢索頁。論文、論著對應的期刊及學術著作,均需上傳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的正規發行刊號檢索頁掃描件,期刊論文需在上述基礎上額外上傳論文檢索頁掃描件。
(六)“課題(項目)審查”欄
(1)上傳會計專業類課題(項目)資料,按質量高低排序填報。
(2)上傳包括立項、結題(驗收、鑒定)、成果登記等原件的掃描件,需涵蓋封面、個人排名頁、立項/結題單位蓋章頁(個人排名頁須加蓋立項或鑒定單位公章)。
(七)“獎勵和榮譽審查”欄
上傳任現職以來與會計專業技術工作相關的獎項、榮譽證書掃描件。
(八)“專利和標準審查”欄
(1)上傳任現職以來會計專業類專利證書原件的掃描件(需為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
(2)上傳“專利申請查詢系統中心”的查詢結果檢索頁、專利成果檢索頁掃描件。
(九)“其他業績審查”欄
若“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審查”欄上傳業績資料不夠完整,可在此模塊補充。
五、申報人員提交的紙質資料
(一)線上申報人員
線上申報人員需在申報截止日期前,將加蓋公章的《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簡表》(見附件5)一式20份(A3紙打印,可復印),報送至省財政廳會計處。
(二)援青會計專業技術人員
符合條件的援青人員需提交紙質材料(參照線上申報格式裝訂成冊),具體包括:
(1)《援青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表》(見附件6)一式3份。
(2)《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簡表》一式20份(可復印),A3紙打印。
(3)加蓋單位公章的用人單位推薦公示及公示結果。
(4)援青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資料目錄(清單)。
(5)援青會計專業技術申報人學歷、學位證書、高級會計師考試成績合格單原件。
(6)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原件。
(7)任現職以來正式發表、出版的代表性論文、著作原件和符合要求的檢索頁。
(8)任現職以來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鑒定證書及經濟、社會效益等主要業績資料(單位蓋章)原件。
(9)《職稱申報誠信承諾書》。
(10)評審條件中所要求的資料、證明,繼續教育線下審驗證明及反映申報人學術、技術水平的資料原件(單位蓋章)等。
(11)省直部門援青人員,須提交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信;市(州)、縣(市、區、行委)援青人員,須提交由市州人社部門出具的推薦信。
六、審查推薦要求
(一)嚴格規范工作程序。各地、各單位需履行“誰推薦、誰審核、誰負責”責任制,嚴格執行“四公開”(政策、標準、程序、結果公開)制度,有序推進申報、審核、公示、推薦工作。單位審核公示無異議后,按管理權限逐級上報資料;對審核失職、包庇弄虛作假、違規使用單位賬號的,追究用人單位及經辦人責任。申報單位需審核申報人信息真實性、業績資料完整性、佐證資料有效性,不符合條件的不得推薦;資料不完整的,需通知申報人限期補充,逾期未補視為放棄申報。
(二)切實發揮審核把關作用。主管部門、人社部門需按職稱管理權限,審查申報人資格、資料真實性與規范性、資料與填報內容一致性等情況,杜絕“一鍵推送”。發現資料問題或不符合要求的,需一次性反饋修改意見并退回,確保審核工作高效有序開展。
(三)嚴肅執行紀律規定。各地、各單位需按《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青海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開展工作,維護評審公平性、獨立性、權威性,接受社會監督。申報人需對資料真實性負責,提交《職稱申報誠信承諾書》,不得通過兼職、掛靠、假冒等方式違規申報;對弄虛作假、剽竊成果的,取消申報資格,納入全國及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處理,發現一例查處一例。絕不姑息,切實維護職稱評審的嚴肅性、公平性。
七、申報注意事項
(一)所有申報資料均須蓋單位公章,嚴禁申報人在“青海省職稱申報評審管理系統”中上傳一切形式的涉密涉敏資料。對違規填報、上傳、流轉涉密、涉敏資料的,一經發現,按照國家和我省保密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因申報上傳資料不清晰或出現漏報、錯報、未放至指定位置、錯過申報時間等導致的后果,由申報人承擔。
(二)申報人員提交的業績資料及載有論文的期刊(專著)、科研成果證書、獲獎證書等,從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次年起算,截止時間原則為2025年12月20日(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提供延伸到12月31日的相關資料,請在截止時間前與省財政廳溝通,及早提供書面的證明等資料)。
(三)正高級申報人員需參加現場答辯(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答辯時需攜帶有效身份證明,不參加答辯按棄權處理。
(四)線上資料需以PDF或正向JPG格式掃描上傳。
(五)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職稱工作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八、申報時間和地址
截止日期:申報、線上資料修改完善及紙質資料報送于2025年12月20日下午18:00前全部完成(報送地址:西寧市黃河路30號省財政廳504室),逾期不再受理。
九、聯系電話
省財政廳會計處:0971-3660218、3660215
省人社廳專技處:0971-8258153、8258156
職稱申報系統技術人員: 15979952660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