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202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
津公積金委〔2025〕4號 2025-06-25
各委、辦、局,各區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政策,現將202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
自2025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23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24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核定。
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于2320元,最高不得超過27861元。
單位在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間新招用職工和新調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仍為職工本人在新單位繳存首月的全月應發工資,不再重新核定。
二、繳存比例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他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5%-12%間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2026年6月30日廢止。我市原有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5年6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調整202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關于調整202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政策出臺背景依據?
根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結算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以及繳存基數的調整年度為當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為做好202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工作,我市出臺了《關于調整202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通知》的目標任務是什么?
明確職工202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時的月繳存額的計算依據和標準。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1.自2025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23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24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202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于2320元,最高不得超過27861元。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他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在5%-12%間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
四、《通知》的涉及范圍是什么?
《通知》適用于我市所有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
五、《通知》的執行標準是什么?
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均應當按照《通知》規定調整2025年繳存基數,按照繳存基數上下限、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按照《通知》規定受理、審批相關業務。
六、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單位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新招用職工和新調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在新單位繳存首月的全月應發工資,在繳存額調整時不再重新核定。
2.單位的繳存比例與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3.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6687元,月繳存額下限為232元。
七、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指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核定。
八、《通知》推出了哪些惠民利民舉措?
《通知》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標準以及最低繳存基數要求。
九、新舊政策有什么差異?
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23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24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不變,仍為2320元;繳存基數上限由2024年的27525元調整為278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