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9號
為落實中美經貿磋商達成的成果共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經國務院批準,自2025年11月10日13時01分起,停止實施《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2號)規定的加征關稅措施。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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