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27日12點
未公布
4月15日前公布
5月16日
7月3日公布
以各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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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下載打印考試合格成績單,3年內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各地區、各中央單位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會計人員的實際情況,在全國會計考辦確定的使用標準范圍內,確定本地區、本部門高級會計師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并報全國會計考辦、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