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財政廳等五部門關于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
海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公告2025年第24號 2025-09-01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辦法的通知》(瓊府〔2025〕43號,以下簡稱《清單管理辦法》),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并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為落實好政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所得
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所得,是指高端緊缺人才從海南自由貿易港取得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相應稅款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繳納。其中: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任職、受雇,從該任職受雇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從事勞務,從海南自由貿易港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從海南自由貿易港取得的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因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從海南自由貿易港取得的所得。
經營所得,是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根據發放對象、發放方式分別確認。與任職、受雇有關的,計入綜合所得;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計入經營所得。
二、減免稅額計算
高端緊缺人才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減免稅額:
(一)居民個人綜合所得減免稅額計算
減免稅額=(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海南自由貿易港綜合所得收入額÷綜合所得收入額
(二)居民個人經營所得減免稅額計算
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海南自由貿易港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三)非居民個人相關所得減免稅額計算
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減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海南自由貿易港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
非居民個人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減免稅額=海南自由貿易港應納稅額-海南自由貿易港應納稅所得額×15%
非居民個人經營所得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海南自由貿易港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三、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核算方法
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緊缺人才,一個納稅年度內(自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應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天數滿183天,合理的離島出差、休假、學習培訓天數可計入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居住天數,實際居住天數不得少于90天。進入和離開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當天,均按1天計算居住天數。一個納稅年度內有多次進出的,合并累計計算。
四、享惠資格認定程序
(一)相關人員名單匯總。根據享惠條件,省人才管理部門于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名單,推送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稅務部門于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內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人員名單,推送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注冊且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60%以上的航空航天、航運、海洋油氣勘探等行業企業或單位的特定人員(以下簡稱特業人員),因職業特點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不滿183天的,由本人通過任職受雇、生產經營企業或單位,于每年3月1日前在海南省電子稅務局如實填報《海南自由貿易港特定行業人員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申請表》。省稅務部門匯總符合行業范圍的申請人員信息后推送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二)享惠人員資格審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相關人員名單推送至省營商環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部門,其中營商環境部門負責提供個人信用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提供特業人員社保繳納情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匯總相關情況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將通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網站等官方渠道提供查詢。
1.實際居住天數滿183天的人員,以及因職業特點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不滿183天的特業人員,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后,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移交省稅務部門。
2.實際居住滿90天但不滿183天的人員,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每年4月30日前以短信、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方式提醒,由本人于每年6月30日前通過海南政務服務網或海易辦提交經任職受雇、生產經營企業或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確認的出差、休假、學習培訓等情況的個人承諾書(模板見附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合理的離島出差、休假、學習培訓需具備正當的理由和目的,完備的任職受雇、生產經營企業或單位審批程序,完整的進出島記錄等要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個人承諾書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后,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移交省稅務部門。
(三)審核結果異議處理。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人員,可于本年度內通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定渠道提供相關補充材料,申請復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組織復核,復核結果通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網站等官方渠道提供查詢。
(四)提醒辦理享惠申請。省稅務部門依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移交的人員名單,核實高端緊缺人才任職受雇、生產經營企業或單位實質性運營等情況后,以短信、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方式提醒高端緊缺人才辦理享惠申請。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符合條件的高端緊缺人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并享受優惠政策,經營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為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非居民個人在上述期間無法入境辦理的,可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辦理,或在離境前提前30日以上通過省稅務部門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高端緊缺人才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資格申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反饋。
符合享恵條件的人員,稅務部門按規定辦理退稅。
(二)符合享惠條件的高端緊缺人才應在5年內保留與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企業或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合法證明材料。
(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市場監督管理、稅務等部門應在高端緊缺人才資格審核、實際居住天數的認定方面實施全流程監管,加強事中事后核查,對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情況開展抽查。若發現存在弄虛作假、濫用稅收優惠等違規行為,取消當年度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繳當年度免征稅款及滯納金,情節嚴重的,按程序納入多部門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職能,分別牽頭做好《清單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爭議解決工作,共同落實好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六、有關規定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海南省財政廳等關于進一步明確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瓊財支財〔2022〕1211號)同時廢止,2024年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參照本公告執行。
稅 屋附件:
1.《海南省財政廳等五部門關于落實海南自由貿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政策解讀
2.承諾書模板
海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
2025年9月1日
《海南省財政廳等五部門關于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辦法》(瓊府〔2025〕43號,以下簡稱《清單管理辦法》),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效落實,海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聯合印發了《海南省財政廳等五部門關于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F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個人所得稅15%優惠政策是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核心政策之一。2020年6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2號)明確,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2025年1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5〕4號)將該政策延續實施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8月,省政府印發《清單管理辦法》,對高端緊缺人才的適用條件、管理程序、監督檢查等進行了優化和完善。為推動政策有效落實,省財政廳會同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委人才發展局,在深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公告》,進一步明確了“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所得”范圍、減免稅額計算方法、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核算方法、享惠資格認定程序等內容,確保政策執行的規范性和一致性。
二、《公告》主要修訂內容及考慮
(一)優化“累計居住滿183天”核算方法,明確最低實際居住要求。修訂內容:將《關于進一步明確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瓊財支財〔2022〕1211號,以下簡稱《原通知》)中“累計居住滿183天指實際停留天數滿183天”,調整為“合理的離島出差、休假、學習培訓天數可計入居住天數,且實際居住天數不得少于90天”。主要考慮:結合海南企業從業人員需頻繁離島展業的實際,參考粵港澳大灣區等地政策經驗,將合理離島天數納入核算,既降低政策執行剛性,又通過“實際居住不少于90天”的底線要求防范空殼公司套取優惠,平衡政策靈活性與風險防控。
(二)擴大特定行業范圍,明確社保繳納要求。修訂內容:將《原通知》中“航空、航運、海洋油氣勘探等行業特定人員”調整為“航空航天、航運、海洋油氣勘探等行業企業或單位的特定人員”,新增“航空航天”行業;明確特定行業人員需“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6個月以上(含12月當月),不得躉交、兩地繳納”,并需提供1年以上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主要考慮:支持海南航空航天產業發展,擴大政策覆蓋范圍;通過明確社保繳納規范,強化“實質性運營”要求,避免人員與企業“空掛”問題。
(三)細化享惠資格認定流程,強化部門協同。修訂內容:新增“居住滿90天但不滿183天人員”的審核程序: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在每年4月30日前提醒,個人需在6月30日前通過海南政務服務網或海易辦提交經企業公示的出差、休假等證明材料,經審核后納入享惠名單;明確特業人員申請時限(每年3月1日前通過電子稅務局填報)及部門分工(稅務部門匯總信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審核,營商環境部門提供信用信息、社保機構提供繳納記錄)。主要考慮:通過分級審核、時限約束,確保“合理離島天數”認定有據可依;強化部門數據共享,提升審核效率與準確性。
(四)完善監管與異議處理機制。修訂內容:明確“全流程監管”要求,各部門加強事中事后核查,對弄虛作假者追繳稅款及滯納金,情節嚴重的納入失信聯合懲戒;細化異議處理,對資格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本年度內申請復核;對企業“實質性運營”爭議,由市場監管部門牽頭解決。主要考慮:通過嚴格懲戒措施與清晰異議解決路徑,壓實企業與個人的誠信責任,保障政策公平執行,維護稅收征管秩序。
(五)調整政策依據與執行期限。修訂內容:政策依據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府〔2022〕31號)調整為《清單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等上位法;明確“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原通知》同時廢止,2024年度匯算清繳參照執行”。主要考慮:與《清單管理辦法》保持銜接,確保政策依據合法有效;明確執行時限,保障政策平穩過渡。
三、高端緊缺人才享受海南自貿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是否需要單位或個人提交申請?
這個問題應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省稅務部門會將年收入30萬以上的人員名單推送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協調營商等相關部門核查人員在島天數、信用等情況。結合有關單位反饋的數據,將實際累計居住滿183天的符合享惠條件的人員移交至省稅務部門,省稅務部門提醒辦理享惠。此過程無須提交任何申請。
二是《清單管理辦法》中規定的航空航天、航運、海洋油氣勘探等行業特定人員,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省稅務部門提交申請并說明情況,經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通過后享惠。此類人員沒有居住天數限制,需要由本人通過任職受雇、生產經營單位在省電子稅務局填報《海南自由貿易港特定行業人員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申請表》。省稅務部門將符合條件的人員推送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協調社保經辦、營商等部門核查人員社保繳納、信用等情況,將符合享惠條件的人員移交至省稅務部門,省稅務部門提醒辦理享惠。此過程需要提交相關資料。
三是實際居住天數在90至182天人員會收到相關部門發出的提醒信息,根據《清單管理辦法》中的第九條,需要將離島出差、休假、學習培訓情況進行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再通過海南政務服務網或海易辦進行申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后,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移交省稅務部門,省稅務部門提醒辦理享惠。這類情況與往年有所區別,需要擬享惠人或相關單位重點關注。
總的來說,享受海南自貿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辦理流程與往年基本相同,但也有所區別。為落實好新修訂的《清單管理辦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內部數據進行核驗,最大程度減少申請環節,讓享惠人都盡可能免申請即享惠。
四、稅務部門為自貿港高端緊缺人才享惠提供了哪些便利化服務舉措?
海南省稅務部門為高端緊缺人才享惠提供了全方位的優質服務。一是享惠提醒覆蓋全。為確保符合條件的高端緊缺人才應享盡享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建立全環節提示提醒服務機制。事前,對符合享惠條件的納稅人,將通過短信、個人所得稅APP站內信等渠道發送提醒信息;事中,對于應申請未申請的納稅人,通過系統彈窗等方式及時提醒申報享惠;事后,對應享未享納稅人,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再次提示提醒。二是優惠辦理自動化。稅務部門為政策優惠辦理提供線上“預填報”服務,高端緊缺人才通過個人所得稅APP等渠道可以“一鍵”輕松申請享受稅收優惠。三是政策輔導渠道多。稅務等部門為高端緊缺人才享惠提供了多渠道的政策輔導服務,單位和個人可通過海南省綜合服務熱線(0898-12345)、海南省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0898-12366)、省內辦稅服務廳等渠道咨詢政策。
五、高端緊缺人才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辦理時間。符合條件的高端緊缺人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并享受優惠政策,經營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為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非居民個人在上述期間無法入境辦理的,可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辦理,或在離境前提前30日以上通過省稅務部門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高端緊缺人才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資格申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反饋。符合享惠條件的人員,稅務部門按規定辦理退稅。
(二)材料留存。符合享惠條件的高端緊缺人才應在5年內保留與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企業或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合法證明材料。
(三)監管措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市場監督管理、稅務等部門應在高端緊缺人才資格審核、實際居住天數的認定方面實施全流程監管,加強事中事后核查,對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情況開展抽查。若發現存在弄虛作假、濫用稅收優惠等違規行為,取消當年度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繳當年度免征稅款及滯納金,情節嚴重的,按程序納入多部門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職能,分別牽頭做好《清單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爭議解決工作,共同落實好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六、《公告》的執行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原通知》同時廢止,2024年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參照本公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