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全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公告2025年第1號 2025-05-28
為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的公告》(2022年第10號)、《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號)規定,現將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情況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宅預征率調整為1.5%。
二、非普通住宅預征率保持2%不變。
三、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調整為2%。
四、經政府批準建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危舊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預征率為零。
本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肿筒┦卸悇站株P于明確全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2023年第1號)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
2025年5月28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全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的解讀
為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全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F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的公告》(2022年第1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號)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會同財政部門在地方政府的指導下制定了《公告》,對淄博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做出調整。
二、《公告》內容的重點
普通住宅預征率調整為1.5%;非普通住宅預征率保持2%不變;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調整為2%。
經政府批準建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危舊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預征率為零。
三、《公告》的施行日期
《公告》為與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25年第1號配套實施的稅務規范性文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第53號修改)第十四條的規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肿筒┦卸悇站株P于明確全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2023年第1號)同時廢止。房地產開發企業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25年5月及以后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稅款時,普通住宅適用1.5%的預征率,非普通住宅適用2%的預征率,其他類型房地產適用2%的預征率。
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例,2025年5月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25年4月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稅款時,普通住宅適用原2%的預征率;2025年6月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25年5月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稅款時,普通住宅適用1.5%的預征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