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公告2025年第1號 2025-05-29
為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號)規定,現將青島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宅預征率調整為1.5%。
二、非普通住宅、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調整為2%。
三、經政府批準建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危舊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預征率為零。
四、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收益,納稅人應于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稅款。
本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23號)第一條第一項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25年5月29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的解讀
來源: 青島市稅務局 發布時間: 2025-05-30
為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號,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2024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號),將東部地區省份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調整為1.5%。為落實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要求,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會同財政部門在青島市政府指導下,結合我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稅負水平以及現行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執行情況,對房地產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作出調整,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一)明確了青島市普通住宅預征率統一調整為1.5%,非普通住宅和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統一調整為2%。
(二)明確了經政府批準建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危舊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預征率為零。《公告》實施后,納稅人就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收益,按照零預征率辦理納稅申報。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危舊房改造安置住房等按照青島市政府認定的范圍確定。
三、《公告》從什么時間開始施行?
《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23號)第一條第一項同時廢止。納稅人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25年5月及以后的預繳稅款時,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
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例,2025年6月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25年5月的土地增值稅預繳稅款時,普通住宅適用1.5%的預征率、非普通住宅適用2%的預征率、其他類型房地產適用2%的預征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