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財政廳 中共浙江省委宣傳部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地方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征政策的通知
浙財綜[2025]15號 2025-5-14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宣傳部,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各市、縣(市、區)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5〕7號),現就浙江省延續實施地方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征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二、各級財政部門要圍繞加快建設高水平文化強省統籌安排資金,支持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確保相關工作和重大項目順利推進。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規定應予減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可抵減繳費人以后應繳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或予以退還。
四、各級財政、黨委宣傳、稅務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精心抓好實施,積極穩定市場預期,確保各項政策落地生效。要強化宣傳,優化服務,提高辦事便利度,確保企業實打實享受到降費減負的政策紅利,促進經濟穩定發展。
浙江省財政廳
中共浙江省委宣傳部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