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醫療保障局關于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2025醫保年度轉換有關事項的通知
滬醫保規〔2025〕4號 2025-06-27
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醫療保障局,各定點醫藥機構:
經市政府批準,2025醫保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的標準(以下簡稱“個人賬戶計入標準”),以及參保人員門急診自負段標準、住院(含急觀)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暫不調整,仍按2024醫保年度標準執行。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63萬元提高到65萬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計入標準
2025醫保年度,本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計入標準仍按2024醫保年度計入標準執行。具體標準見下表:
| 參保對象 | 計入標準(元) | |
| 在職職工 | 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 | |
| 退休人員 | 74歲以下 | 1680 |
| 75歲以上 | 1890 | |
二、關于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門急診自負段標準、住院(含急觀)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
為進一步提高職工基本醫療保障水平,2025醫保年度,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從63萬元提高到65萬元,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仍由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職工自負;門急診自負段標準、住院(含急觀)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繼續按照職工醫保規定的定額標準執行,不作調整。具體見下表:
2025醫保年度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三項標準”
| 參保對象 |
門急診 自負段標準 (元) |
住院 (含急觀) 統籌基金 起付標準(元) |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元) | |
| 在職職工 | 500 | 1500 | 650000 | |
|
退休 人員 |
2000年12月31日前 退休 |
200 | 700 | 650000 |
|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 300 | 1200 | 650000 | |
三、其他事項
(一)2025年6月30日之前,已辦妥出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下同)手續的參保人員,各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在6月30日之前進行出院費用網上結算;住院或開設家庭病床時間已滿6個月的參保人員,各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在6月30日之前進行在院或在床的網上結算。
(二)各定點醫藥機構和相關部門應做好2025醫保年度轉換有關事項的宣傳解釋工作。
(三)為配合2025醫保年度轉換工作,本市醫保計算機系統將在部分時段內暫停聯網結算,具體時間由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四)本通知自2025年6月27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