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
滬人社規〔2025〕21號 2025-09-22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保障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定,經市政府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對本市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2024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在2024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2元。
調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973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兒的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2059元。
二、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其按《實施辦法》規定計發的撫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發。
三、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實施辦法》規定支付撫恤金的供養親屬,其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后增加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單位按照《實施辦法》規定支付撫恤金的供養親屬,其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后增加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四、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關于調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2024〕17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9月22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政策問答
一、為什么要對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對象是哪些?
答:《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標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本市按照市政府對民生保障待遇標準調整的統一安排,今年繼續對2024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撫恤金進行調整。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從何時進行調整?
答:為進一步保障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增強其獲得感,自今年1月1日起,對2024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2025年當年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自其實際享受撫恤金之月起執行。
三、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幅度是多少?調整后的最低標準是多少?
答:2024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在2024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2元,調整后的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973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2059元。
四、今年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最低標準是多少?
答: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其按照《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核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低于本次調整后撫恤金最低標準的,自其實際享受撫恤金之月起,按每人每月1973元的最低標準計發,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按每人每月2059元的最低標準計發。
五、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后增加的費用由誰承擔?
答: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支付撫恤金的供養親屬,其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后增加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單位按照《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支付撫恤金的供養親屬,其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后增加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