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發布新增上海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的通知
滬稅函〔2025〕135號 2025-11-07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1號)有關規定,經上海市離境退稅工作相關單位評定,現將新增上海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予以發布。代理機構服務期限為兩年,自2025年11月10日起至2027年11月9日止。
新增上海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5年11月7日
附件
新增上海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