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舟山市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舟山市稅務局公告2025年第3號 2025-6-13
為進一步規范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和房產稅困難減免稅管理,根據《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第53號修正)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舟山市稅務局對制發的土地增值稅和房產稅有關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共清理出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2件,現予以公布(具體目錄見附件)。
特此公告。
稅 屋附件:國家稅務總局舟山市稅務局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舟山市稅務局
2025年6月13日
國家稅務總局舟山市稅務局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 序號 | 名稱 | 發文時間 | 文號 |
| 1 | 國家稅務總局舟山市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困難減免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 2019年8月16日 | 國家稅務總局舟山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3號 |
| 2 | 國家稅務總局舟山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 | 2024年1月29日 | 國家稅務總局舟山市稅務局公告2024年第2號 |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舟山市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一)土地增值稅文件清理背景和必要性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號)規定,浙江省稅務局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2024年第4號),文件自2024年12月1日開始執行。為了落實上述文件,舟山市稅務局對2024年12月1日前制發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有關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二)房產稅文件清理背景和必要性
2024年2月,浙江省稅務局和浙江省財政廳聯合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24年第1號),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落實上述文件,舟山市稅務局對2024年1月1日前制發的房產稅困難減免稅有關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二、《公告》主要內容
根據清理結果,本公告確認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2件,包括《國家稅務總局舟山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2024年第2號)、《國家稅務總局舟山市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困難減免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3號)。
三、其他事項
舟山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有關事項自2024年12月1日起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2024年第4號)執行,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24年第1號)執行。
四、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單位:國家稅務總局舟山市稅務局;
解讀人: 朱倩倩、樂潔;
聯系電話:0580-2621985、0580-26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