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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貨物與勞務稅熱點問題[2025年8月]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5-9-12 1.自然人購買國債等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適用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號,以下簡稱19號公告)規定,截至202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經商財政部,自然人購買新發行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照19號公告的規定適用相關增值稅免稅政策。 2.由于客戶逾期未消費,納稅人取得的運輸逾期票證收入如何繳納增值稅?為客戶辦理退票收取的退票費、手續費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已售票但客戶逾期未消費取得的運輸逾期票證收入,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費等收入,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什么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按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鐵路電子客票如何進行用途確認?如何填寫申報表抵扣進項稅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關于鐵路客運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號)規定:“十、購買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可通過稅務數字賬戶對符合規定的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進行用途確認,按規定辦理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的“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 十一、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5.享受增值稅優惠是否還需要備案? 答:增值稅減免稅優惠屬于申報享受稅收減免事項,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無需向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備案或者核準,在辦理納稅申報時直接享受增值稅減免。 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當在首次申請增值稅退稅時,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退稅申請材料和相關政策規定的證明材料。納稅人后續申請增值稅退稅時,相關證明材料未發生變化的,無需重復提供,僅需提供退稅申請材料并在退稅申請中說明有關情況。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發生變化后首次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納稅人發生免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應在首次享受免稅的納稅申報期內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規定的申報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手續。納稅人辦理免稅備案手續后發生的相同跨境應稅行為,不再辦理備案手續。納稅人應當完整保存相關免稅證明材料備査。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后續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相關免稅政策,對已享受的減免稅款應予補繳,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