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審批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規〔2025〕15號 2025-07-31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5年版)〉的通知》(川府發〔2025〕11號)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特殊工時審批行為,加強監管服務,維護企業和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勞動部《關于印發〈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的通知》(勞部發〔1995〕187號)等有關法律文件規定,現就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審批工作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關于審批范圍
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或工作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可以向省、市(州)、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包括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經批準后實行。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可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二、關于審批管轄分工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全省特殊工時制度審批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外國企業駐蓉辦事機構、外國駐蓉領事館、國際組織駐蓉機構申請特殊工時制度實施行政許可;其他在省級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由住所地設區的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二)設區的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在設區的市級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申請特殊工時制度實施行政許可。
(三)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在縣級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申請特殊工時制度實施行政許可。縣(市、區)統一設置行政審批部門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同一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涉及兩個及以上市(州)、縣(市、區)行政區域的,由注冊登記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實施許可。非注冊地的用人單位應將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審批意見和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方案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三、關于申報條件和材料
(一)申報條件
用人單位具備勞部發〔1994〕503號、〔1995〕187號文件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
(二)申報材料
用人單位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應當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申請和申請表(見附件);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副本及復印件;
3.書面勞動合同樣本,簽訂了集體合同的需提供集體合同樣本;
4.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期滿再次申請的,應當書面報告前期執行情況;
5.外國企業駐蓉辦事機構、外國駐蓉領事館以及國際組織駐蓉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招用勞動者的相關證明。
四、關于審批
(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依法規范對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審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時,必要時可進行實地核查并征求職工代表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用人單位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之內辦結。
(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有效期限不超過兩年。超過兩年仍需實行的,用人單位應當重新申請。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批準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應當出具書面意見,載明用人單位名稱、崗位及人數、實施周期、實行期限、批準機關名稱及印鑒等。
五、有關要求
(一)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從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崗位時,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或在已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加載。
(二)用人單位在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過程中,要通過合理確定勞動定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等適當方式,保障職工的休息休假和身體健康;同時要隨時聽取并采納工會組織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三)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擴大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范圍,更不得以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為名,隨意延長職工工作時間、不支付職工加班費等。
(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期滿終止或提前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對這部分勞動者的超時勞動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結算周期與終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時間不一致的,以終止、解除時間作為結算周期的時間。
(五)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按照權責統一的要求落實責任任務,加強內部有關單位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發現問題的,及時督促指導整改落實;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予以處理。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強對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8〕44號)同時廢止。
稅 屋附件:四川省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申請表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7月31日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審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修訂依據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5年版)》的通知要求,厘清管理權限分工,明確省、市(州)、縣三級管理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后監管,推動行政審批工作依法有序、公開公正、優質高效開展。為認真貫徹省政府關于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5年版)的通知精神,我們對現行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發的《關于加強對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8〕44號)進行修改,主要聚焦在審批管轄分工方面。
2013年,我廳將特殊工時制度審批下放,由21個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批。審批主要依據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發的《關于加強對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8〕44號),該文件在維護企業和勞動者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經濟和技術發展,現有審批管理制度面臨諸多不適,部分條款需修改完善。
二、《通知》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全省特殊工時制度審批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對涉外機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申請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受理并負責監督檢查。
二是明確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制度審批及相關的監督檢查,首次將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是四川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5年版)的要求,按照權責統一的要求落實責任任務,便于屬地化審批與監管。
三、施行時間
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