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按期報送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年度報告的提醒
尊敬的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第九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9號)第二條規定,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以年度報告形式向稅務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總體情況。我局整理了全國統一規范電子稅務局《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年度報告報送》相關操作指引,請您按期如實報送上一年度涉稅服務信息。
感謝您對甘肅稅務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