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2025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通知
蘭住金〔2025〕22號 2025-06-25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人: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相關規定、蘭州市統計局統計的平均工資數據及省政府最新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我市2025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
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繳存基數調整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靈活就業人員的繳存基數調整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調整后,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我市2024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9474.08元的3倍,即:28422.24元;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最新發布的各區、縣最低工資標準,即:蘭州新區為2020元,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紅古區為2020元,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為1960元。
二、繳存比例
(一)單位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比例和個人繳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過12%,最低不得低于5%。
(二)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人無單位繳存部分,繳存比例統一為10%。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執行,請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人按照中心規定及時調整。
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