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關于公開征求《國家稅務總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提高納稅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廣東省房產稅施行細則》《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按照《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53號修正)要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本次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28日。各單位、社會公眾如對上述文件有意見和建議的,請在征求意見時間截止之前,通過以下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見的,請說明理由。
一、通過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hqswjcxk@hengqin.gov.cn ,郵件標題注明“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期限的公告的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廣東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港澳大道2333號9號樓13樓財產和行為稅科”,郵政編碼519031,在信封上注明“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期限的公告的意見”字樣。
稅 屋附件:
1.《國家稅務總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2.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
2025年10月29日
國家稅務總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范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提高納稅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廣東省房產稅施行細則》《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現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期限公告如下:
一、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房產稅,繳納期限為稅款所屬期當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房產稅,繳納期限依照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的增值稅繳納期限執行。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期限為稅款所屬期當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本公告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
202X年X月X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期限的公告》的解讀(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范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國家稅務總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期限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出臺背景
根據《廣東省房產稅施行細則》及《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規定,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的繳納期限,由市、縣稅務局確定。由于全省各地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期限的規定不盡相同,為進一步推進周邊區域間稅務執法標準統一,減少征納爭議,營造公平統一的營商環境,現結合當前征管實際,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期限進行明確。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公告》主要明確了合作區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期限。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房產稅,繳納期限為稅款所屬期當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房產稅,繳納期限依照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的增值稅繳納期限執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期限為稅款所屬期當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公告》的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