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關于禁止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收取契稅行為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收取購房人契稅且不代繳行為,切實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應由購房人繳納的契稅,購房人應自行繳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代收代繳,不得將代收購房人應繳契稅作為商品房銷售和交付的前置條件。
二、購房人應自行到省、市及凈月區政務大廳,景陽、大經路、北站房等房地產交易中心服務窗口繳納契稅。
三、市房地產主管部門開展代收契稅的房地產項目排查工作,具備繳納條件的,開發企業應立即向稅務部門繳納;暫不具備繳納條件的,應退還購房人或轉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待具備繳納條件后及時通知購房人辦理繳納手續。
四、各縣(市)及雙陽區、九臺區可參照執行。
特此通知。
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