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等部門關于做好2026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
吉醫保聯[2025]19號 2025-10-24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委、稅務局,長白山管委會醫療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局、稅務局,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局、稅務局:
為做好2026年度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4〕38號)、《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5〕22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籌資標準
2026年度居民醫保籌資標準不低于1100元,其中財政補助不低于2025年人均補助標準700元,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400元。啟動長期護理保險的統籌區,居民2026年度個人繳費標準按當地標準執行。
二、繳費期限
集中繳費期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與居民醫保費同步征收。
三、政策措施
(一)醫療救助資金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困難群眾給予參保資助。其中,對城鄉特困人員、孤兒給予全額資助;對城鄉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以及脫貧不穩定且納入相關部門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給予定額資助;對未消除風險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及因病納入監測范圍的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給予定額資助。定額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50元,定額資助后個人實際繳納居民醫保費為每人每年250元。符合上述低收入群體條件的重癥精神病患者享受相應的參保資助政策。
(二)被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兒童,自收留撫養之日起在90天內按規定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手續的,不設置待遇等待期,醫保待遇追溯至收留撫養之日。
(三)按照《關于進一步提高高校學生醫療保障質量的通知》(發改辦就業〔2024〕1096號)要求,落實高校學生在學籍地參加居民醫保,推行學校集中代辦參保模式。各地醫保部門可延伸醫保公共服務,為高校學生提供“一站式”參保服務,建立完善“一校一檔”參保數據庫,及時比對更新學生參保信息。各地醫保部門會同各高校,發揮好學校輔導員等校內力量,做好宣傳動員。
(四)自2026年起,參保居民在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相關醫療費用,按照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支付。
(五)各地要落實國家關于參保資助要求,進一步擴大籌資渠道,實施通過財政補助、村集體經濟收入、扶貧項目資產收益、“零存整繳”、“慈善捐繳”(萬企幫扶、紅十字會、工會、殘聯、校友會等)幫助參保人員繳納醫保費的措施。鼓勵外賣、快遞等平臺公司幫助依托本平臺工作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醫保費。鼓勵金融機構、電信運營商等市場主體通過會員權益或積分為服務對象兌換醫保繳費額。
(六)落實國家醫保局辦公室印發的《關于開展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創新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醫保辦函〔2025〕36號)要求,推進信用參保,與本地農業銀行共同做好智慧醫保“先醫后付”支持參保繳費的推廣應用,城鄉居民出現臨時繳費困難的,可使用該產品繳納醫保費,享有最長50天免息期以及分期還款等優惠。
(七)居民待遇等待期政策按照《關于印發吉林省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若干舉措的通知》(吉醫保聯〔2024〕21號)執行。
(八)做好過渡期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收官工作,做好與民政、農業農村、稅務等部門信息共享,細化醫保綜合幫扶措施,優化困難群眾就醫服務管理,開展高頻醫療費用負擔患者監測預警,協同相關部門做好監測幫扶,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加強對困難群眾的醫療保障服務,堅決防范不法分子誘騙困難群眾“免費住院”“免費手術”“集體住院”“全年住院”等損害困難群眾健康權益的行為。
(九)引導商業保險開發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外醫療費用保障產品,與基本醫保錯位補充,提升基本醫保參保覆蓋率。用好醫療救助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功能,推動需求和慈善資源高效、精準配置,促進慈善組織、醫療互助、臨時救助等協同發展。
(十)推行線上線下融合服務,拓展多元化受理渠道,暢通“吉林醫保公共服務”微信公眾號、單位及個人網廳、微信小程序、支付寶小程序、官方網站及“吉事辦”APP等平臺,支持城鄉居民參保登記等業務辦理。
落實國家要求,鼓勵金融機構、定點醫藥機構、電信運營商等市場主體參與全民參保公益宣傳“七進”活動。引導金融機構、定點醫藥機構、電信運營商等市場主體在基層網點增設城鄉居民參保登記柜臺辦理服務,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和培訓。
(十一)充分發揮定點醫藥機構的資源與服務優勢,主動識別疑似未參保、自費就醫購藥的人員,為其提供幫辦代辦居民醫保或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服務,協助完成繳費。將兩定單位參保擴面工作納入協議管理及年度考核項目。
(十二)提升新生兒及嬰幼兒參保服務水平。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陣地作用,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婦幼保健院等醫療機構設立服務點,通過張貼海報、發放手冊等方式,向家長宣傳參保政策,并及時辦理參保登記。
(十三)嚴格落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嚴格遵守醫療保障待遇清單明確的制度框架及政策邊界,對于未經請示批準的改革政策舉措,一律不予支持。
吉林省醫療保障局 吉林省教育廳
吉林省民政廳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農業農村廳 吉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