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對長春市202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進行調整的通知
按照長春市2024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標準,現將經核算的我市市區(含雙陽區、九臺區、榆樹市、德惠市、農安縣、公主嶺市)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28949元。其中鐵路電力分中心轄區內中國鐵路沈陽局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各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標準按照鐵路沈陽局統一標準執行。
特此通知。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政策解讀:
關于對長春市202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進行調整的通知
來源: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時間:2025-09-29
為讓廣大繳存單位及職工了解2025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相關事宜,現作如下政策解讀:
一、調整依據
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GB/T 51271-2017)第4.0.9條第2款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的規定。
二、調整事項
長春市(含雙陽區、九臺區、榆樹市、德惠市、農安縣、公主嶺市)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28949元。
三、上限核定
按照長春市統計局2024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115796元標準計算,月平均工資的3倍為28949元(115796元÷12個月×3倍)。職工2024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28949元時,繳存單位應以28949元作為職工2025年繳存基數。
四、調整要求
1、各繳存單位應以2024年度(自然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工資總額,應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核定。
3、各繳存單位經辦人應及時通過中心網上辦事大廳或到任意轄區綜合窗口辦理相關職工基數調整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