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
長住金管規字〔2025〕6號 2025-09-28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職工:
為更好地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民生、服務發展”的重要作用,助力高品質住宅建設,經研究決定,對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如下:
一、降低新建商品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
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在擬購房所在地無住房的職工家庭,購買位于長春市主城區及開發區(不含雙陽區、九臺區)的新建商品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調整為不低于15%。
二、階段性取消貸款次數限制
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且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受貸款次數限制,相關政策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三、提高貸款購買綠色住宅及“好房子”的單筆額度
購買取得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識的綠色住宅或通過“好房子”評定的住房的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單筆最高額度可上浮30%(不疊加其他上浮政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相關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5年9月28日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更好滿足長春市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民生、服務發展”的作用,降低職工購房資金壓力,激發合理住房消費潛力,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制定《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
二、制定依據
1.《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銀發〔2024〕102號)明確對于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15%,本次降低新建商品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參照此政策制定。
2.《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3號)明確對購買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住房、“好房子”的繳存人,給予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等政策支持。
三、主要內容解讀
本次政策調整聚焦繳存職工購房需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從降低首付比例、放寬貸款次數限制、提高專項住房貸款額度三方面調整政策。
1.針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以及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在擬購房所在地無住房的職工家庭,明確該兩類職工家庭購買長春市主城區及開發區(不含雙陽區、九臺區)新建商品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15%。此次調整進一步降低了剛性及改善性購房群體的首付資金門檻,尤其緩解了年輕職工、首次置業家庭的前期購房資金壓力,更貼合職工實際購房需求,實現“住有所居”。
2.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實施階段性取消貸款次數限制政策。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且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受原貸款次數限制,相關政策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此項政策調整進一步滿足了職工多樣化住房改善需求,允許有多次購房需求且已結清前期貸款的職工,再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實現“住有宜居”。
3.對購買符合特定標準住房的職工家庭,給予貸款額度上浮支持。職工家庭購買取得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識的綠色住宅,或通過“好房子”評定的住房,其住房公積金貸款單筆最高額度可上浮30%(不疊加其他上浮政策)。此項政策緊密對接《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3號)要求,大力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帶動城市住房供給提質,讓更多繳存職工“住有優居”。